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
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分公司、 区域公司
等分支机构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在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