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促进东风矿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 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东风矿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矿长 (法定代
表人 )负责制,各分管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
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
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编辑本段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检查处是矿安全生产主
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矿安全 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
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