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质量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本
办法。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 改
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
(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 范围
(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安全、质量事故责任
者、 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
责任人、管理责任人。
(二)对于安全、 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
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若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
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条 责任
(一)对发现安全、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