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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应
急
预
案
二○○八年
安全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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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 年版)第 158 条规定:“所有煤矿
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 使用和维护
必须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
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概况
工农煤矿属低瓦斯矿井,于 2006年初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
相关规定完成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 2008年 9 月进行系统升级,
一直正常运行至今。 监控中心室设在地面工业广场井口附近, 装备有
监控主机 2台,均装有 KJ101N软件系统, 1 台工作,1 台备用,打印
机 1台,UPS后备电源 1台,接口箱 2套;配有监控维修工 2人,监
控操作工 2人,均经过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证件; 矿井按照规定沿途敷
设电缆、监控分站、传感器(详见每月矿井监控系统图) 。矿井按照
规定建立有监控系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