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陵 县 店 头 宏 兴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质量 管 理 处 罚 实施 细 则
( 讨 论 稿 )
二 〇 一 一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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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强化矿井建设安全质量管理, 认真执行“安
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效制止“三违” ,防止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建设施工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 制定本细则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 、《矿山安
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安全指
令、规定。
第 3 条 施工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贯彻本细
则全面负责,公司负责对本细则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安全综合管理
第 4 条 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安全指令、决定、文件、
会议精神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传达贯彻或未作出
具体实施安排的,每次处罚 300 元。
第 5 条 未建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