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进一步加
强深圳分所管内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加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
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和系统化管理,完善铁路工程建设安全考核约束
机制,按照《广铁(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考核办法》 (广劳卫发 201143 号)、《工程
管理所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工管所综发 201124 号)和《深圳分所铁路建设工
程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工管所深发 20116 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考核,是指深圳分所管内铁路建设工程中对管内高风险隧道、
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
施工,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工点安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