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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安庆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园(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2
申 报 说 明
1、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按目
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中第 2项应提供原件备核。
2、安监机构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监督备案资料,符合条
件的 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
案资料之日起 3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3、安监机构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 5日内发出《施工安全
监督告知书》。
4、工程类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
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报送的安全监督备案资
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安全监督备案条件签署意见并加盖
单位公章。
7、《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