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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质〔 20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
具 体 要 求
各县(市)质监站、市区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有关
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提高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出
如下要求,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可
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严禁使用无资质或未取得河南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
节能工程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现场
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2、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有合
格证和检验报告, 且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安阳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推广认证的产品,需复试检验的材料,建设、监理单
位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 不得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