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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及审批意见
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与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是农业综合开
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和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60号 )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
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国农办〔 2004〕 48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
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初步设计编制
(一 )初步设计编制的组织管理
1.县级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组织
工作。协调水利、农业、林业、农机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
技术支持,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共同做好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
2.初步设计编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承担。
(二 )初步设计编制原则
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科学合理,实用实效,操作性强。
(三 )初步设计编制依据
1.省农业综合开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