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检验批容量如何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中的第 4.0.7 条规定“施工前, 应
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 B 及相关专
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
针对本条规定, 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
来,上交监理审批。
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及施工经验,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
序号 名称 划分原则
1
建筑给排水
及采暖
按区域、施工段或楼层、单元划分
按设计系统、设备组别划分
大中型设备单独划分
2 建筑电气
配电室单独划分
按施工区段、变形缝、楼层划分
备用及不间断电源单独划分
防雷及各种接地装置单独划分;均压环按楼层;接闪器可按屋面划分
3 通风与空调
按设计系统和设备组别划分
设备安装可按型号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