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渝建发〔 2011〕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建设局,有
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外企业入渝管理, 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
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渝府
令第 251号)等有关规定, 我委出台了《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
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和《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四个办法)四个规范性文件,并经市政府法
制办公室备案。为更好地执行四个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我市实行市外建筑相关企业分支机构入渝登记
备案管理制度, 市外建筑施工、 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