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政办〔 2003〕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贯彻落实<安徽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事关城市发展, 事关群众的
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 153号令规定,依法行政,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保障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使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一个规范、 稳定、安全的良
好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二 OO 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
意 见
(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 三年七月)
省人民政府第 153 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 2003年 7月 1 日正式施行, 为认真
贯彻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