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中央空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加强对上海地区家用中央空调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
用中央空调工程质量验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厂商及安装施工企业的利益,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并
结合我国的国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应于上海地区单机制冷量范围 7-80kw的电力驱动家庭与小型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 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
规范的规定。
1.0.4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应为有技术标准的产品,并具有出
厂检验合格证明。 为工程加工的非标产品和防火要求的产品, 亦应具有质量检验合格的技术鉴定证明,
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家用中央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