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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第一章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的基本职责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
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范围。
二、在与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与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
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
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
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三)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
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
档的工程档案;
(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
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