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规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
第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对本辖区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农委、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及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