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盈集团地产 ?设计文件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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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篇
一 给排水设计基本要求
1. 本《标准》是常规性设计要求,如果:
1) 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有明文的强制性规定与本《标准》发生冲突时,应按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规定执行,但需事先向我司提供相关的地方性规定的书面文字资料。
2) 当有更好的方案或我司需要调整时, 应按我司所发的《工作联系函》的要求执行。
当本《标准》在某局部或某场所不适用时,应事先征得我司的书面同意后按同意
的内容执行。
2. 本《标准》未尽事项当有我司的另行书面通告时应按通告的内容执行,否则应按国家
及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当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执行时,除“强条”
之外的其它条文均应将其技术性、经济性、施工性、使用性、维修性、安全性等综合
平衡后方可决定是否选用。
3. 设计范围原则上应包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给排水专业的全部内容,但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对所述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