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总则
为有利于堤防工程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的过程控制, 规范活动, 依据招、 投标文件
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
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
二、 开工申请控制
2.1 高喷防渗墙作业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
成现场高喷生产性试验。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 模拟实际施工条件, 通过试验调整、 优
化和确定高喷施工相关参数和施工工艺。 生产试验部位、 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站批准。
现场试验中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监理, 试验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将高喷试验成果及高喷设
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站审批。
2.2 施工单位应在高喷作业开工前 14d,向监理站报送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
设计应包括以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