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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配工程开闭所、配电室土建验收标准
1. 总述
1.1. 根据政府有关居住区配电工程文件要求,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规划红线内配电设施土
建工程。为了规范和指导居配工程中配电设施用房(开闭所、配电室)土建的交付验收
工作,明确开发单位与供电公司的工作界面,特制订本验收标准。
1.2. 居住区开发单位需承担的土建工程包括:开闭所、配电室的主体建筑、门、窗、室内照
明、通风系统(含变压器通风及风管)、空调系统、排水、消防、工器具室(安全器具
室柜、安全用具、模拟图板等)、封堵、门禁、消防报警、水位报警装置的材料及施工。
规划红线内的高低压电缆沟道、桥架、排管、接地网及接地装置、 SF6泄漏报警装置的土
建施工(电力电缆管材、接地装置材料、 SF6泄漏报警装置由供电公司提供)。如政府部
门对土建工程范围另有调整,按照最新要求实施。以下内容除特别注明外,均由开发单
位负责采购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