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
来源: 水世界网
作者:
时间: 2009-03-09
点击: 605
1 总 则
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 促进节约用水、 科学用水,加强城市用水管理,
推进城市用水价格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规范标准等, 结合
山东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城市生活
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0.3 城市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编制依据:
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T50331-2002);
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③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0]
36号);
④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