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作者:行政审批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0-04-28 浏览次数: 185 字号: [ 大 中 小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146 号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已经 2002 年 10 月 16 日省政府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省 长 张高丽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登记备
案,是指对由企业自主决策、使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取
消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并以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取代项目审批文件的制度。
第三条 除下列项目仍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外,
其他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