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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监察厅
鲁财采, 2010? 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反映。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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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
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和财政部、
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
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山东
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的人员。
第三条 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