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
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
定额》 (JTG/T 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我省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试行 )》 (下称《补
充规定》 ),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 2008年 7月
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补充规定》自 2008年 8月 1日起执行。凡在 2008年 8
月 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