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来源:省国土厅门户网站 发布:陈晨 时间: 2012-04-26 14:44:59 浏览: 104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使用国家返还及省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补助项目。
第三条 竣工验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
准(试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相关标准、规范、批准的项目计划与预算、初步设计、经批准的变更
设计、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批复文件进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