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省国土厅门户网站 发布:陈晨 时间: 2012-04-24 14:39:57 浏览: 7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 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
平衡,根据《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以下简称“项
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 )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 ) 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 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