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
颁布时间: 1995-6-17 发文单位:山西省政府
(1995 年 6月 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1997年 10 月 25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山
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
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 8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