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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晋建建字 [2007]200 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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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
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
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
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
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
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