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 2010〕15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申请》
(成建价 [2010]09 号)收悉。根据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川
建造价发 [2008]453 号)及《关于印发 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
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 [2009]11 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 2009年《四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10年 6月 1日起与 2009年《四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0年 6 月 1 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
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 调整的人工费
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