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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造价发 [2009]75 号文件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规范建
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公平合理分担工程造价风险,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的规定,我厅制订了《规范建设
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
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附件: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
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
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
一、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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