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2015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防治巢湖流域水环境污染, 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 控制巢湖水体富营养化,
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
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 GB/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技大学、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培华、潘成荣、蒯文玲、周正、宣煜婷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梦、奚姗姗、徐梦虬、丁昌东
本标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于 201×年××月××日首次发布, 2016 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