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 2011〕73 号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 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加
快发展循环经济, 提高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副产石膏综
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工业生产中因化学反应生成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
分的副产品或废渣, 也称化学石膏或工业废石膏。 主要包括脱硫石膏、 磷
石膏、柠檬酸石膏、氟石膏、盐石膏、味精石膏、铜石膏、钛石膏等,其
中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的产生量约占全部工业副产石膏总量的 85%。
2009年,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约 1.18 亿吨,综合利用率仅为 38%。
其中,脱硫石膏约 4300万吨,综合利用率约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