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小区热网管理办法
(草案)
根据《国家经委关于转发 <供用热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上海集中供热系统计量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集中
供热工作的管理, 加大对偷窃蒸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维护
正常的工业小区供热秩序, 结合工业小区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
法。
一、管损采用合理分摊原则,按照工业小区总表流量(总表
实际读数加上事业部供热管道出口至总表供热损失,暂定 5%)
与各小区分表读数差值作为管损,由各用热方按用热量比例分
摊。
二、 2009年 5月开始,每月供热费用分二次结算,当月 15
日左右供热方开具第一次结算发票, 次月 5日左右供热方开具第
二次结算发票, 用热方收到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 逾期支付
引起后果由用热方承担, 工业小区管理部门对于用热方支付热费
具有督促权。
三、用热方有义务保证相关公用工程设施、 计量表具及附属
设施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