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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
地资源管理局) ,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 号)、《国务院关于加
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
3 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 2004 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
地控制指标(试行)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
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