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轻
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为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 3人以上为
特大伤亡事故 )。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 ,并附上医
务部门诊断证明,月底上报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 24 小时内速报公司及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总工会和公安局。一般
以安全专业部门对事故勘查为主,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月底还要填写
“伤亡事故月报表”上报。
4、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原负伤人员死亡或事故严重程度变动,工地应及时上报
公司,企业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补报。
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