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林业局安全事故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按照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 为加
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
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 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提高职工安全
生产意识, 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压减工伤事故发生, 严格追究工伤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林业局下属各基层单位、 辖区内民营企业及其所有在
岗职工。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财建【2006】
396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
对我局所属各基层实行风险抵押金制,风险抵押金金额为 2 万
元,各单位上缴到财务科,由财务科立专帐管理。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为处理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
用支出;
2、为处理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