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 提高参建各方
主体的责任意识, 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 确保公司在建工程质
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阶段建设
的分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设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量、进度和文明
施工方面的奖励。
第四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奖励基金由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各中标主体单位共
同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
(1)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建筑面积 1.00 元 /平方米计
提奖励基金。
(2)中标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 1%交纳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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