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测
一般规定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主体工程、 临时工程的安全监测仪器
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埋设、验收和施工期监测。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监测仪器设备
的检验、安装、调试、埋设和维护;施工期监测及建筑物安全评价等。
(2)承包人应负责保护监测仪器设备。在工程施工中和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
内,发生已安装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遭受损坏,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及时予以
修理或置换。
(3)本合同所列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全部监
测原始数据及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 ,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4)承包人必须请专业的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监测系统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
供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主要提交件
(1)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测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