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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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劳务
职员与劳务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
负责无论地方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劳务及职员的雇用, 工资
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业主或
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 招募劳务或职员,承包人应负责
将为履行合同而招募的人员送回原籍,并安排将要送回但
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非中国籍的及在
国外招募的人员应在施工完成 后离开中国。 承包商
的外警劳务及职员 除自有劳务及接第款和款规定办
理之外,承包人应按下述( a)至( d) 款的详细规定,负
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
招募、 交通 和食市供应以 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
付.. (a)承包人所在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
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 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