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一 建设法规
单元 1 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承包及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问题 1:
(1) 为赶工期, 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施工不妥。 理由:《建筑法》第七条规
定,建筑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施工总包单位发现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有误,于是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要求设计单位整改不妥。 理由:《建筑法》 第 32条第 3款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
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了一家分包单位施工不妥。 理由:《建筑
法》第 29条规定,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 该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