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的施工合同管理(最新)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 ,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
主的委托 ,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
通过合同来确定 ,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
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但是 ,监理方的一切有关
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 从法律意义上来理
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 ,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 ,而不
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 ,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
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 ,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 ,
否则 ,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 ;同样 ,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
己的公正和公平 ,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 ,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
员侵犯业主利益 ,否则 ,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
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