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青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规范监理工
作,提高监理水平,明确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 JTJ[2010] )、监理委托合同及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单位应建立责权明确、 科学严格的工程建设监理
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
理管理流程,坚持“诚信、规范、廉洁、高效”的监理管理基本原
则,通过专业、科学的监控管理,全面履行工程监理合同,实现工
程建设“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建监理单位及全体监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指挥部对监理单位及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挥部
负责对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它部门负责对监理工作进行业务上
的检查指导。
第五条 指挥部管理职责:
(一)审查现场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