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19 国道改造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 319国道东壁管理处境内
建设单位(甲方):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局
施工单位(乙方):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
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
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
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
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
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
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