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2 页
工程施工履约保证书
一、 保证按 天的合同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体
工程。
二、 工程质量保证达到合格标准。
三、 保证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安全员,配备满足进度要求的施工机械,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四、 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 设备, 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 并在
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五、 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由施工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 并认真履行合同和
其它各项承诺。
六、 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七、 保证若出现严重安全、 质量事故, 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
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