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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 (材料款)置换房产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款 (材料款)置换房产(以下简称房抵款)的操作
程序,明确房抵款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强化房抵款的管理,降低资金运作成
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 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属 xx 项目。
第二章 范 围
第三条 用以置换的房源指:存量商品房,具体如下:
一、 存量商品房:指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及
xx 地块在建商品房(包含 xx 楼车位及储藏间,不含商业) 。
二、 具体房源需双方进一步协商。
第三章 原 则
第四条 以房抵款的房源销售不得影响项目商品房正常销售, 具体价格双
方协商拟定。
第五条 以房抵款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须附房源清单,明确抵款总金
额、房源、单价、面积、置换时间、以房抵款相关约定及法律事宜。
第六条 在办理以房抵款时,须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正规发票后方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