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
(发稿时间: 2007-7-26 阅读次数: 39)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8 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建设部第 11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