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奖罚细则
一、工程监理处罚条例
1. 工程监理与主任监理必须服从工程部经理的工作安排,违者罚款 100 元。
2. 工程监理按公司规定每项工程到现场的次数不少于 10次,到工地之前必须通知客户, 每次到现场
工程监理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少一次罚 20 元;少二次罚 50 元,二次以上未到现场的,工
程部经理有权将其解聘。
3. 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格、不负责,致使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视情节严重给予监理
按工程队罚款的 10%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影响公司声誉, 并给公司经济造成损失的, 公司予以解
聘。
4. 工程监理必须敦促客户及时交纳中期款,因监理工作不到位,致使客户中期款晚交或不交,造成
的损失,由监理承担。
5. 对当月接到客户投诉一次的监理,罚款 30元;投诉二次的罚款 100元;超过二次的,视情节严重
由工程部经理罚款或解聘,并上报公司。
6. 工程监理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