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一、总则
(1)工程建设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 ),是依据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
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由监理单位委派组建的
现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2)监理部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
(3)监理部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服务范围。
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承监工程项目自工程施工实施各个阶段, 包括工
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对工程承建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
的工程建设监理。
(4)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依据。
1)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
2)国家及国家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
量检验标准。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受监项目工程承建合同。
(5)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 [1995]737号)》规定,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
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