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工程竣工档案在实际工
作中的作用,结合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工程竣工档案是指项目需要收集的工程施工资料, 是项目部从开工到工程竣工
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 图纸、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
材料,包括各分包单位的相关施工资料。
(一)工程施工资料的具体整理归档范围见 附表1,在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必
须与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管理规定同步。
(二)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套数: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设立
专门条款确定工程施工资料编制套数,并明确相关单位应提交文件的责任。施工合
同有规定的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套数再增加一套集团公司自留;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
的,编制时不少于三套,移交建设单位两套,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部一套。
(三)声像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照片、胶片、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