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合同管理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中标以后,项目责任承包人应在公示期满后施
工合同签订前三天内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交公司办公室保管
存档,并积极与公司联系,搞好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的起草、
洽谈,直至合同签订完毕。
第二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项目责任承包人必须在合同
签订后三天内将合同正本原件各 1份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保存。逾期
交付公司将依据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在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之前,项目责任承包人必
须与公司先签订好内部责任承包合同, 以及上缴协议书。 中标项目的
管理费率,先由工程部、财务部组成合议组与项目责任承包人就该项
目中标价及合同价订立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如项目责任承包人有异
议,按最终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 所有内部责任承包合同 7日内必
须与公司签订。
第四条 公司与建设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款
拨付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