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莲塘坳乡山背等五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第 标段
工程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
接收方:
依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攸 县莲塘坳乡山背等五
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 标段竣工验收后,为明晰工程使用
权,为使项目能长期、稳定、有效地发挥项目效益,能促进农业增效
和农民增收,及时移交土地和工程设施, 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l、移交范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
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发,对田、水、路、林等实行综合整治的
工程。
2、移交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排水沟渠、涵洞涵管、桥
板、生产路、田间道及配套设施等工程设施。
3、移交时间:项目区 标段工程通过 攸县土地开发整理
中心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后, 双方及时协
商签订移交协议。
4、接收主体:依照《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规定,项目区
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是项目区工程设施的接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