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
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
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掌握在预控当中,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在建工程。
三、自检
1、初检
①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 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
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班组长验收后, 方能继
续施工。
②班组长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所列的检查内容, 在施
工过程中逐项检查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 在完成后逐项进行自
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 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施工员组织质量
验收。
③在班组自检达标具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 方可请项目专业质
量检查员进行质量验收。
2、互检
①班组长在自检合格的情况下, 可由申请现场技术员进行检验
批质量核验。
②现场施工员在接到班组长的质量核验申请后立即对